近日,为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市废弃矿山复绿,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印发实施《鞍山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(2023-2025年)》,力争到2025年,完成废弃矿山复绿面积24083.1亩。
该方案指出,鞍山市复绿目标中的废弃矿山分为无主废弃矿山和有主废弃矿山。无主废弃矿山复绿21553.38亩,其中2023年至2025年采用自然恢复6000.84亩,转型利用4671.79亩,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10880.75亩;有主废弃矿山复绿2529.72亩。到2025年,完成全市废弃矿山复绿任务。
该方案明确,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在保障粮食生产区、辽东绿色经济发展区、自然与文化遗产区等重点地区率先启动,逐步在城市周边和丹锡高速公路、海岫铁路两侧“三区两线”范围内梯次推进,应种尽种、应绿尽绿。
同时,根据《鞍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(2021—2035)》部署,鞍山市将合理安排生态修复治理的时间和空间,按照废弃矿山土地类型和自然条件,科学绿化,“一矿一策”,分类施策,宜耕则耕、宜林则林、宜草则草。
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,鞍山市将加强废弃矿山监管,跟踪评估方案实施效果;各县(市)区将完善考核评估体系,健全奖励机制,强化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;加强项目实施审核把关,加强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,防止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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